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法院速裁庭法官童晶晶在星城映月社区开展了秋日里第一场“巡回法庭”活动。将庭审现场搬进小区,通过“审判+普法”的形式,以真实案例向人民群众“零距离”开展普法教育,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普法一方、治理一片”的目的。
此次巡回审判审理的是一起西安某物业公司诉业主未缴纳物业费物业纠纷案件,社区书记、人民调解员、企业代表、居民代表及辖区3个物业公司代表等共计50余人参加旁听。
原告西安某物业公司诉称,其公司与小区业主任某于2014年5月6日签订《物业服务协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按照协议为任某提供服务,任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一直未支付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多次催缴,仍不缴纳。被告辩称,其房屋在顶楼,顶楼露台是公共区域,露台漏水几年,多次向物业反映,均未进行维修,现自家卫生间外墙裂开长度有2米,损坏程度逐渐扩大,影响了业主任某一家的正常生活,因物业未履行职能,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
庭审过程中,法官向原、被告及在场的旁听人员释法明理:房屋质量问题并非拒交物业费的法定事由,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房屋漏水,在质保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保养。在质保期满后,属于共有部分的房屋质量问题,应使用大修基金进行维修,物业公司要做到及时协调启动大修基金流程的事宜,以免给业主生活带来不便。
双方就物业服务是否到位、业主是否有权以服务不合格为由拒缴物业费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展开辩论,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和发表意见。
休庭后,法官“趁热打铁”,在庭审现场进行“面对面”互动普法,结合审判实践特点,为小区在场人员释法答疑,在场群众纷纷表示:“近距离观摩庭审,非常震撼,也非常有意义。”
下一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巡回审判+普法宣传”,通过选取在群众身边多发、易发的典型案例,将庭审“搬”进现场,推行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释法,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绘法治好“枫”景。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赵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