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流逝、时代发展,伟大的延安精神作为中国共产党精神谱系之一,始终具有超越时空的感召力和强大旺盛的生命力。延安时期形成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是延安精神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实践,使边区司法充满了平等和正义的精神,彰显了共产党人追求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让老百姓过上美好幸福生活的革命信仰,其指导思想、工作宗旨和工作方法,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期,我们特邀请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汪世荣,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延长县人民法院原院长杨世忠,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群,共同讲述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传承发展。
八十余载,陕甘宁留下丰富红色法治文化资源
记者:汪教授好,读了您的专著《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很受启发,请您简要介绍一下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具体内容和特点。
汪世荣: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是以服务国共合作、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翻身解放等为革命目标,建立起的与政治民主、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相一致的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立足陕甘宁边区以农村地区为主、传统思想文化浓厚、没有建立律师制度等实际,本着便利群众参与、及时、公正解决矛盾纠纷的原则,组建司法机构,选拔司法人才,开展人民司法工作。延续传统司法模式,建设新型司法制度。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是专门的司法审判机关,其分庭和县司法处则由本级行政长官兼任负责人;监所隶属各级法院,注重刑罚的执行效果。
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的主要特点是司法机关重视巡回审判,听取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巡回审判中指导下级司法机关提高办案质量。组织开展民事习惯的调查和甄别工作,司法过程中,尊重善良风俗习惯。重视发挥商会、工会及村民小组等民间自治组织的作用,要求区、乡等基层行政组织调解民间纠纷,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坚持司法的革命性、恢复性和人民性,追求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等革命目标,案件判决前吸纳、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加大了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形成了“坚持党的领导、从实际出发、群众路线、依法审判、保障人权”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
记者:以陕甘宁边区为代表的红色司法传统,既维护了边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也为新中国司法传统的型塑奠定了实践基础,我们应当如何正确认识陕甘宁边区司法传统的当代价值?
汪世荣: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司法实践,彰显出我们党在司法建设初期探索阶段对从严治党管党理念的坚持。曾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的雷经天多次表示,边区的司法制度,不同于传统的中国诉讼衙门,也不同于移植西方的民国司法体系,而是一套新型的司法体系。边区司法体制之“新”,首先便是政法工作统一受到边区政权的领导。雷经天说:“法律是政治的一部分,是服务于政治的。”若是将二者割裂,便“会使司法工作和整个政权工作脱离开来”。可以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正是坚持了党的领导,才让公正司法这一理念能够落地生根。除了传统的审判功能,党的领导还极大地拓宽了边区高等法院的功能,除定分止争之外,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服务于边区的政治、经济等。
边区的司法实践立足于人民立场,打造了从严治党的钢铁壁垒,有效遏制了贪污腐化的歪风邪气、营造了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利民便民的司法政策举措、大案要案的公正办理,为我们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同时,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审判工作才能更有保障、更为顺畅,才能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记者: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陕甘宁边区党领导的人民司法审判理念、方法、经验的总结,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生动诠释,您如何看待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涵、特点与意义?
汪世荣: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陕甘宁边区时期形成的、以马锡五同志的姓名命名的审判方式。马锡五从1943年4月开始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的庭长。他对司法工作非常重视,经常有计划地下乡,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巡回审判,及时纠正了一些错案,受到群众的欢迎。马锡五审判方式最重要的特点就是采取便利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措施,保护抗日人民的权利;重视调解方式的运用,发挥双方当事人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双方协商、谈判,提高其思想认识;征求邻居、亲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合情合理作出判决;尊重风土民情和习俗惯例,发挥社会规范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性。可以说,马锡五审判方式改变了传统的司法场域,法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现场,掌握事实真相;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判决结果合情合理合法,减少了执行阻力,节约了司法资源;拉近了人民司法和当事人、群众的距离,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普遍提高,对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司法效能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全面、有效保护群众的各项合法权利,才能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只有坚定不移推动司法改革,牢固树立司法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才能凝聚起全民广泛共识,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与新中国共成长,创造延安法院发展进程中质的飞跃
记者:杨老先生您好,您是哪一年到法院工作的?当时的法院是什么情况?
杨世忠:我生于1951年4月,1970年4月参加工作,先后从事政法工作20多年。我是1997年8月到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工作的,之前,在延川县委政法委担任过七年政法委书记,对当时延安基层法院的情况比较了解。一是基层法院条件非常艰苦,三四个人挤在一孔窑洞里办公,没有专门的审判法庭,开庭都是在窑洞里进行。二是办案经费严重短缺,一个基层法院仅仅有一辆办公用车,法官干警大都是骑自行车或步行下乡调查办案。三是法官干警文化程度偏低,一个法院没有一个本科生,加之法院干警人少,一个县法院大约三四十人。四是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是比较好的,当时全市法院有一大批敢于说真话、肯干事、能吃苦、有威望的法官干警,能够公正办案、严格执法、廉洁自律,在群众中的口碑还是很好的。
记者:您曾担任过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和延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可以说是延安法治发展进程的见证人,您感受最深的是什么?
杨世忠:回望过去70多年的奋斗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延安法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审判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在历任党组的领导下,延安法院各项工作均发生了质的飞跃。我感受最深的有四件事:一是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有了阵地。延安有个“法院山”,就是当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所在地,留下的许多优良司法传统,至今仍对当代司法工作发挥着作用。延安中院以“崇高的使命、历史的责任”修复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建成了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成为全国法治工作者的精神家园。二是法院育人工作更加有力。延安中院与全国30多所高校法学院共建教学实践基地,全市法院广泛开展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活动,统一了法官干警思想,提升了政治业务素质。三是司法为民更加主动积极。法官干警站稳为民立场,“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我们的“苹果法庭”“能源法庭”“旅游法庭”等巡回法庭主动为民实质性化解纠纷。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办公自动化信息化有了长足发展,真正做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法官干警和人民群众都很满意。
记者:您对延安法院工作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杨世忠:作为延安中院一名退休老干部、老法官,我时时关心关注着延安法院的各项工作,也有衷心的期盼和建议:一是建议把红色法治基因代代传承下去。弘扬延安精神,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是一时一日的事,而是一生一世的事情,关键是要代代传承,教育法官干警赓续红色血脉,站稳群众立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永不断档。二是建议在健全制度、司法改革上下功夫。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到法院管理上,健全完善各项司法管理制度,改革一切不适应现代司法规律的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法官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形成强大的思想合力,提升审判质效和群众满意度。三是下大气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法院判决得不到执行,就等于一纸空文。所以,一方面要司法为民,另一方面要加大执行力度,改进方法措施,比如限制“老赖”高消费、公开曝光黑名单、“放水养鱼”、主动积极执行作为等,切实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获得感。
传承红色法治基因,争做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传承人
记者:延安是中国革命的圣地,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扬地,刘院长,请您谈谈延安法院的发展历程和弘扬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具体做法。
刘群:清清延河水,巍巍宝塔山。延安政治地位特殊,历史地位崇高。1937年1月,党中央进驻延安,当年7月12日,在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办事处司法部的基础上成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全院编制共6人,内设审判法庭、书记室和看守所等机构。此后规模逐渐扩大,工作人员发展至100多人,机构设置亦逐步细化完善,设立有检察处、刑事法庭、民事法庭、书记室、总务科、生产科、秘书处、看守所等8个部门,职能涵盖边区审判、检察和司法行政工作。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王子宜、马锡五等先后任院长或主持工作。
由于战乱等原因,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先后历经八次搬迁,留下七处院址。坐落于宝塔区龙湾山的旧址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41年年底至1943年1月期间的办公地点,是目前保存最完整的旧址。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驻此期间,正处在边区司法制度日渐成熟,司法影响力不断扩大之时,由于边区司法作风备受百姓推崇敬服,所在龙湾山被百姓亲切称为“法院山”。
岁月更迭,始终不变的是我们司法为民的情怀。近年来,我们牢固秉持“用延安精神建设好延安法院,做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传承人”的总体治院理念,深入践行“五色”法院文化体系,致力于构建具有鲜明红色印记和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审判执行“延安实践”。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聚力建设政治型法院。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我们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用延安精神洗涤灵魂、淬炼品格,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持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通过政治轮训常态化、全覆盖,把党建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将党的领导贯穿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站稳人民立场,倾力建设服务型法院。一纸判决就是一种导向,一个法庭就是一个阵地。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延安法院大力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深入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和“学习马锡五、做好传承人,作风争一流、工作争头部”的“学做双争”活动,努力打造一批在便利群众诉讼、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中富有成效的人民法庭。不断强化集约送达中心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和“码上法庭”推广运用,把诉讼服务贯彻始终,全面减轻群众诉累。
三是打造文化品牌,致力建设创新型法院。我们对标把握“忠诚为民、崇法尚德、公正廉洁、刚正不阿、改革创新”的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特征,总结构建并深入践行红色基因、黄土情怀、蓝天圣地、绿色发展、橙色创新的“五色”法院文化体系,以“一书(陕甘宁边区法院史)、两馆(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延安中院院史馆)、一剧(《法院山》)、一歌(延安法院院歌)”为载体,倾力打造具有延安精神特质的红色法院文化教育基地,让圣地法院红色基底更加坚实、内涵更为丰富。
记者:请您结合实际,谈谈新时代延安法院是如何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创新和发展的?
刘群:新时代,我们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是简单照搬照抄、机械学习其具体做法,而是运用发展的眼光去学习、去实践,强调不仅学其形,更要得其神,通过准确领悟其时代价值和精神内核,聚焦新时代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要求这一鲜明导向,统筹做好创新和发展工作。
在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我们立足诉前、立案、审理、执行和信访五个环节,创新赋予人民法庭多元解纷管理服务中心、“立审执一体化”办案中心、治理文化输出基地和法律宣传教育基地的“两中心两基地”新的职能定位。聚焦数字赋能增效,开发运行“码上法庭”小程序,使群众通过手机系统定位,随时随地“扫码”解纷,切实感受“一步路不用跑、一分钱不用花”的扫码解纷新体验。
在组建特色法庭服务群众方面,我们形成了“苹果法庭”“能源法庭”“旅游法庭”“革命文物保护巡回法庭”等具有延安特色、体现产业地域特点的巡回法庭,通过加强巡回审判、创新法治宣传、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不断拓展优化司法服务的举措和质效,用最接地气的方式、最简便快捷的方法,及时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今后,我们将继续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重要论述,传承赓续红色法治基因,弘扬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以红色文化培根铸魂,以优良传统正风育人,努力营造“人人争当马锡五、人人都是马锡五”的良好氛围。通过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助推法院工作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