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陕西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4-12-30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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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记者从陕西省司法厅获悉:陕西11个市(区)和107个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目前已全部加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并启用印章,明确由乡镇、街道司法所协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这标志着陕西已建立起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组织体系。

今年以来,陕西省司法厅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牵头建立了由16家省级成员单位组成的会商机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召开陕西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会议,通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在《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基础上,推动出台《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权限、内容、方式、程序和责任。

同时,陕西省司法厅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指导督促省级各执法机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梳理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制定修订行政裁量权基准,并积极收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问题线索,结合明察暗访开展专项监督。为进一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陕西省司法厅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组织陕西省统一的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口”,并探索推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陕西省司法厅将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持续完善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监督职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陕西省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陕西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政国说。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郭峻如)

【责任编辑:陈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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