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举行涉案工资发还仪式,将首批追回的3万余元现金,现场发放给3名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这笔款项的成功追回,得益于绥德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派驻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职能,通过依法监督立案、跟踪督促侦查,为农民工撑起司法“保护伞”。
2025年7月,绥德县检察院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其派驻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检察官发现一条重要线索:某公司实际经营者高某某,在经营期间长期拖欠3名农民工工资,累计金额达17万余元。经查,高某某在收到劳务款项后,擅自将资金挪作他用,却以“公司亏损”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此前,绥德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已依法三次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高某某始终以“资金周转困难”拖延,最终甚至隐匿行踪,让农民工讨薪陷入困境。检察机关初步研判认为,高某某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农民工财产权利,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存在不当。
为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绥德县检察院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检察官调取劳务合同、工资结算凭证、行政文书等相关证据材料,经依法全面审查后,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采纳监督意见,于当月对高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
案件立案后,绥德县检察院将其纳入重点案件跟踪清单,实施动态监督。围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及量刑情节,检察官精准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高某某转移资产、故意逃匿、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等关键证据。
同时,检察机关同步开展释法说理与追赃挽损工作,向高某某及其家属讲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最终,高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承诺筹措资金,并先行支付了部分拖欠工资,便有了此次发还仪式的暖心场景。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绥德县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发挥派驻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作用,密切跟踪案件进展,督促并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剩余欠薪追缴力度,确保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全额追回,以司法力量守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编辑:秦峰 通讯员:蒲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