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在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陕西省古蜀道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审议。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古蜀道主要包括故道(陈仓道)、褒斜道、傥骆道、子午道、金牛道、米仓道、荔枝道主线和连接线。
古蜀道,又称秦蜀古道,是指历史上形成的以关中平原为起点,穿越秦岭、大巴山连接成都平原,具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生态等多重功能的道路网络系统。它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生态价值,集中体现了古蜀道历史地位的根源性、工程技术的开创性、遗产叙事的完整性,是重要的中华文明标识。
古蜀道跨越川陕甘渝四省(市),陕西是古蜀道的起始中枢,境内覆盖4个设区的市、20多个县(区),七条主线总长约1300公里,遗存资源密集、历史价值深厚。目前,古蜀道保护仍存在各地保护进度不一、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不完善、野外栈道遗址管护薄弱等突出问题。2015年,古蜀道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列入《世界遗产预备名录》。为扎实推进申遗工作,出台地方性专项保护法规,既是古蜀道申遗不可或缺的法治保障,也是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古蜀道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迫切需要。
本次会议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六条,分为总则、调查与规划、保护与管理、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界定包括陕西省故道(陈仓道)、褒斜道、傥骆道、子午道等七条主线及配套连接线;确立保护第一、传承优先、加强管理、合理利用原则,细化省、设区的市、县、乡四级政府及行业部门职责。陕西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四川省、甘肃省、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协作,共同推进古蜀道保护有关工作。沿线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共同开展古蜀道保护工作。
在夯实保护管理基础制度的同时,条例草案专章对古蜀道文化传承利用与价值弘扬作出部署。“传承与利用”一章,明确鼓励设立古蜀道研究院,建设研学科普基地;支持建设古蜀道专题博物馆,培育文创产业;搭建数字化资源平台。支持创作与古蜀道相关的文学、影视、摄影作品,出版古蜀道文化研究成果和普及读物。鼓励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古蜀道文化遗产和文化特色,建设博物馆、陈列馆等展示场所,展现区域特色古蜀道文化。支持开展古蜀道保护修缮、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利用古蜀道资源举办中外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文明交流互鉴。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