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8月1日起实施

《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8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6-07-3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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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服兵役的公民,由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征兵工作站组织初步审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依法确定为应征公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等信息进行初步核查。应征公民根据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征兵工作站的通知,在规定时限内,可以自行在全国范围内任一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初步体检,初步体检结果跨区域互认。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共产主义青年团建立健全兵员预征预储工作机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结合军队建设需求和院校学科专业特色成立军事兴趣类社团,培育储备志愿投身国防事业的优质兵员。

兵者,国之大事。参会人员表示,《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的出台施行,标志着陕西征兵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新阶段。全省将以条例施行为抓手,持续征集政治可靠、素质过硬的优质兵员,为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巩固国防贡献陕西力量。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实习生王鑫月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程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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