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拟为5棵五千年以上古树设立保护专章

陕西拟为5棵五千年以上古树设立保护专章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6-07-31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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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据悉,全国仅有的5棵树龄五千年以上古树名木——黄帝手植柏、保生柏、老君柏、仓颉手植柏、洛南古柏,全部坐落于陕西。

根据定义,古树是指树龄一百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陕西始终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通过全面普查调查、苗木扩繁保护、科学精细化养护、常态化动态监管等一系列有力举措,扎实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全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第二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显示,陕西现有古树名木72.73万棵,数量位居全国第二,其中散生古树名木1.14万棵,古树群271个、共计71.59万棵,古树资源存量丰富、底蕴深厚。

《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自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为守护全省古树名木资源、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但该条例已施行十余年,部分关于养护管理、巡查监测、移植管控、应急处置的条款与现行上位法存在不一致、不衔接问题,同时缺乏针对珍稀重点古树的专项保护制度,已难以适配当下古树名木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

为构建全链条古树保护管理制度,固化基层成熟保护经验,全面提升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原有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势在必行。

据了解,原条例共5章42条,此次修订草案调整为7章37条,新增“调查与认定”“特殊保护”两个独立章节,同步全面优化完善原有章节内容,重点围绕保护管理机制、分级分类保护、管养结合、珍稀古树特殊保护等关键环节细化制度条款、明确执行标准。

修订草案明确,古树名木保护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分级管理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科学管护的全方位工作机制。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深挖传承古树名木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持续提升全社会古树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守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聚焦日常管护实操和珍稀古树专项保护两大核心,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落地执行规范,筑牢古树名木安全屏障。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古树名木主管部门需常态化开展古树名木有害生物监测,建立完善专属监测台账;病虫害防治优先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确需使用化学防治时,必须选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准施药模式,最大限度降低对古树本体及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针对五千年以上顶级珍稀古树,草案设立专属特殊保护机制,要求逐株建立专属档案、量身制定专项保护方案,在一级保护标准基础上升级落实特殊保护举措。实行特殊保护的古树名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需组建由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专家、日常养护责任人构成的专项保护队伍,并统一配套安装视频监控、病虫害监测、防雷击等智能化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流程管护。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责任编辑:张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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