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从“管得住”向“管得好”深化提升,8月5日,陕西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开展同堂培训,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共学共研筑牢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根基。
此次学习会上,双方围绕《意见》中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监督管理、解除终止、法律监督五大核心环节,开展逐项研学、逐条对标。重点聚焦法律监督环节,双方深入研讨《意见》对检察机关监督职责的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可对社区矫正各环节不规范履职情形依法提出纠正意见,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强化监督力度。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将在社区矫正全流程中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矫正对象“进得来、管得住、矫得好、出得去”。与会干警同步将条文要求转化为监督清单,推动《意见》各项规定在检察履职中精准落地、全面落实。
培训过程中,双方达成共识,明确此次同堂培训既是协作契机,更是常态化联动的起点。后续将以此为抓手,推动检司沟通协作常态化,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构建分工明确、协同有力、监督到位的工作格局。工作中坚持依法履职与权益保障并重、严格监管与教育帮扶并举,将人文关怀贯穿社区矫正全过程,助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降低再犯罪风险。
下一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同堂培训为契机,持续深化《意见》贯彻落实,以刚性检察履职拧紧社区矫正衔接链条上的每一颗“螺丝”,全力守护“高墙外”的司法公信力,为建设平安绥德贡献检察力量。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