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一开始听说企业要走破产程序,我们都以为这笔欠款再也拿不回来了。没想到通过‘执转破’,债权人按比例拿到款项,企业闲置设备也被新主体接手重新投产,真是把一盘死棋给盘活了。”一名申请执行人拿到分配款后感慨道。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依托“执转破”机制,成功化解跨区域4起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涉案总标的180余万元。该案既依法维护各方债权人合法权益,也通过司法手段唤醒闲置生产要素,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写下生动注脚。
据了解,被执行人陕西某食品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深陷多起债务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谭飞开展网络查控,发现该企业账户无资金,亦无房产、车辆等可处置财产,企业早已停工,实际经营者下落不明,仅有厂区内一批老旧机器设备可供处置。若对设备零散拍卖,不仅评估处置难度大,还会造成资产大幅贬值,案件由此陷入执行僵局。
面对“执行不能”的现实困境,法院没有简单以终结本次执行结案,而是积极推动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引导债权人启动“执转破”审查。但在沟通阶段,不少债权人心存顾虑:先期申请查封的债权人担心破产程序打破“先到先得”的优先地位,其余债权人也害怕破产等于企业消亡,债务彻底无法追回。
针对群众认知误区,办案法官逐一向各方释法明理,厘清破产程序的制度价值。法官介绍,在企业资不抵债情形下,普通债权“先到先得”的处置模式容易造成资产争抢、低价处置。转入破产程序后,全部执行行为依法中止,由破产管理人统一接管企业财产,全力追查可能被转移的资产,通过整体拍卖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按比例受偿。
“破产并非企业的‘死亡通知’,而是市场经济新陈代谢的法治工具。”办案法官解释,对于确无挽救价值的企业,破产程序能够厘清债权债务,同时释放厂房、设备等沉睡的生产资料,让闲置资产流转至新市场主体手中,实现“死资产”向“活资本”转化。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依然可以依法行使别除权;启动“执转破”也必须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不会强制推进,管理人还可追回执行阶段难以查到的隐匿财产,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
经过多轮沟通,债权人逐步打消顾虑,一致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全面接管企业资产,通过司法拍卖,企业闲置生产设备被新经营主体收购并投入生产,停滞的生产资料重新释放价值。4件跨区域执行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债权人也在破产分配中实现公平受偿。
办案法官表示,涉企执行不能只盯着简单结案。机械办案,只会让设备沦为废铁、债权沦为坏账;用好“执转破”,才能推动低效市场主体有序退出,让土地、厂房、设备等资源重新流向市场,实现“腾笼换鸟”,这正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应有之义。
法院同时提醒,企业经营者切勿以失联、跑路方式逃避债务,否则将面临失信、限高,甚至拒执罪等法律责任。债权人遇到企业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结合实际,考虑“执转破”路径维护自身权益;市场经营过程中,更应做好合同风险预判,及时主张权利,降低事后维权成本。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