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一)人社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和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公安机关负责快速受理并从严从快查处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对执行中发生的暴力抗法和治安案件,要及时介入,严肃查处。
(三)司法部门负责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处理工资和合同纠纷事宜,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同时,加强对施工总(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用工监管,对屡次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恶意欠薪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依法及时清出本地建筑市场。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把履行劳动合同和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信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拖欠劳动者工资企业依法依规加以制约。
(六)工会组织负责加强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基层单位工会组织,畅通农民工欠薪报告渠道。
(七)法院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早立案、早判决、早执行,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依法减免诉讼费用,尽量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记者鄢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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